重慶防火門廠家置應符合建筑防火分隔要求.其適用場合主要有以下情況。
在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如必須開設時.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 21的甲級防火門窗。
重慶防火門廠家對于附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固定滅火裝置的設備室、通風、空調機房等.應采用不低于規(guī)定的耐火極限的隔墻與其他部位隔開.隔墻的門應采用耐火極限為1. 2h的甲級防火門。
地下室、半地下室樓梯間的防火墻上開洞時.應采用耐火極限為1. 2h的甲級防火門。
燃油、燃氣的鍋爐.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設在高層民用建筑或裙房內時.其分隔墻上必須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
設在高層民用建筑或裙房內的柴油發(fā)電機房的儲油間應采用防火墻與發(fā)電機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設置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
防煙樓梯間和通向前室的門,高層民用建筑封閉樓梯間的門.消防電梯前室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高層民用建筑中豎向井道的檢查門應為丙級防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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